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庐江县人民法院处置资产的函
财资函〔2019〕13号
庐江县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申请更新执法执勤车辆的报告》(庐法〔2018〕10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院2005年11月购置的1辆雅阁牌轿车(车牌皖QA006警、账面原值21.98万元、行驶里程39万公里),你院已委托相关机构出具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资产评估鉴定意见书及车辆维修估价单,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且预估的维修费用高于车辆评估价,继续使用成本较高,同意对该车进行出售处置。
二、上述车辆出售处置,由你院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处置。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根据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处置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1月7日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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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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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名称:车辆
所在地:庐江县
账面原值:21.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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