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45
  • Tax100会员 33611
查看: 228|回复: 0

[财政部政策]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资函〔2019〕13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庐江县人民法院处置资产的函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0819
2020-12-22 10:2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44451.html
发文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文件编号: 财资函〔2019〕13号
文件名: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资函〔2019〕13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庐江县人民法院处置资产的函
发文日期: 2019-01-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庐江县人民法院处置资产的函
财资函〔2019〕13号


财资函〔2019〕13号


庐江县人民院:
你院《关于申请更新执法执勤车辆的报告》(庐法〔2018〕10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院2005年11月购置1雅阁牌轿车(车牌皖QA006警、账面原值21.98万元、行驶里程39万公里,你院已委托相关机构出具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资产评估鉴定意见书及车辆维修估价单,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且预估的维修费高于车辆评估价,继续使用成本较高,同意对该车进行出售处置
二、上述车辆出售处置,由你院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处置。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根据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处置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1917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庐江县人民公开出售车辆

资产占有单位

庐江县人民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庐江县人民

审批部门

省财政厅

批复文件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庐江县人民法院处置资产的函


产处置

政策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

资产主要信息

资产名称:车辆
所在地:庐江县
账面原值:21.98万元
备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