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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事局 沪财行[1992]61号 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对职工食堂补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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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xzzf_9026/20041031/0017-156086.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事局
文件编号: 沪财行[1992]61号
文件名: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事局 沪财行[1992]61号 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对职工食堂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10-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事局
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对职工食堂补贴标准的通知
沪财行[1992]61号


  各部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
为关心广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生活,遵照市领导指示精神,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事局曾在1990年2月21日颁发了《关于整顿机关伙食补贴改善职工食堂的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自有资金的实际情况,酌情对职工食堂给予适当补贴,此项补贴按在册职工的每月实行工作天数计算,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天四角的标准”,现根据实行情况,从今年七月一日起,将此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天一元,但最高每人每月不超过二十六元。其余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事局
一九九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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