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团省委转让安徽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函
财资函〔2018〕409号
团省委:
你单位《关于转让团省委持有安徽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5.6%股权的请示》(皖青办〔2018〕2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团省委转让持有的安徽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5.6%股权。
二、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由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公开处置。
三、请你单位依法依规做好股权转让工作,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根据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处置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19日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 团省委转让持有的安徽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5.6%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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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团省委转让安徽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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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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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名称:企业股权
所在地: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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