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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在昌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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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2 10: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xf.jiangxi.gov.cn/art/2006/12/31/art_39218_2532771.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在昌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12-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在昌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对南昌市政府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批复,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在昌省直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1月1日起,在昌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目前的8%提高到12%。条件暂不具备的,按8%?12%之间确定比例。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所需经费仍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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