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24
  • Tax100会员 33624
查看: 159|回复: 0

[财政部政策]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实施办法》的决定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1782
2020-12-22 10: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xf.jiangxi.gov.cn/art/2006/12/15/art_39218_2532753.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实施办法》的决定
发文日期: 2006-12-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实施办法》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关于“要合理确定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拉开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距离,分清层次,相互衔接,形成合理配套的标准体系”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条修改为:“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确定。”
此外,删去第三条中有关“地区行政公署”的表述。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