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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资函〔2018〕373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阜阳管理处无线电监测中心站处置资产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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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44411.html
发文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文件编号: 财资函〔2018〕373号
文件名: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资函〔2018〕373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阜阳管理处无线电监测中心站处置资产的函
发文日期: 2018-11-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阜阳管理处无线电监测中心站处置资产的函
财资函〔2018〕373号


财资函〔2018〕373号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你委《关于转报阜阳管理处无线电监测中心站处置有关材料的函》(皖经信财务函2018107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鉴于阜阳管理处无线电监测中心站2004年12月购置的1台ESMB移动监测站接收机(账面原值31万元)和1台B级固定中心站(账面原值44.4万元),2012年12月采购的固定站升级改造工程(账面原值15.9万元),由于该套系统扫描速度慢,且关键部件ESMB接收机有故障,目前各项技术指标已不能满足无线电监测要求。参照《<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的折旧年限,同意对上述资产进行报废处置。
二、上述资产处置事宜由阜阳管理处无线电监测中心站自行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公开处置。
三、请你委督促阜阳管理处无线电监测中心站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及时足额将资产处置收入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资产处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20日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安徽省经信委阜阳管理处无线电监测中心站报废处置一批通用设备

资产占有单位

省经信委阜阳管理处无线电监测中心站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省经信委

审批部门

省财政厅

批复文件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阜阳管理处无线电监测中心站处置资产的函

产处置

政策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
资产主要信息

资产名称:一批通用设备

所在地:阜阳

账面原值:91.3万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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