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8]1169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宣传部,省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安徽省省级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我省“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271号)及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研究制定了《安徽省省级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安徽省省级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安徽省财政厅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size=21.3333px]政策解读:http://czt.ah.gov.cn/public/content/145231861?shareKey=594998ff15f647db914c9facfd234a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