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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关于河南韬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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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henan.gov.cn/2015/07-31/1060984.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关于河南韬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5-07-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关于河南韬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豫财会〔2014〕36号


河南韬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申请收悉。经审核,符合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同意你单位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请你单位在接到批复后两个月内,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河南省财政厅备案,同时领取《代理记账许可证》,然后才能按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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