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省辖市财政局,各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关于加强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豫财会〔2003〕40号)精神,现就2014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工作由省财政厅会计处统一安排,省总会计师协会具体组织,按照企业和行政事业分类组班培训。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会计科(处、股)负责本辖区报名工作。
培训地点以省内为主,北京、上海、厦门三个国家会计学院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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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安排在4—11月份,即日起办理报名手续,有关事宜请登录河南省总会计师协会网站(www.hpcfo.cn)。
1、报名方式:参加培训人员在当地财政局会计科(处、股)报名,省属单位在省总会计师协会或河南总会计师协会网站报名,以便有计划进行组织。
2、各省辖市财政局会计科(处、股)应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并建立高级会计人员培训档案。
3、培训结束后,省财政厅会计处统一为参加培训人员办理2014年度继续教育确认手续(非高级会计人员不予确认)。
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财政局会计科(处、股)组班外出培训的,须报经省财政厅会计处审核确认。
5、参加培训人员,不得带家属及子女。如有变化或未尽事宜以临时通知为准。
6、以前年度未参加高级会计人员培训的,计划在年中及年末分别举办一期综合业务培训班,请及时关注河南省总会计师协会网站(www.hpcfo.cn)公告。
8、咨询电话:0371-60137328、60137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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