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处置资产的函
财资函〔2018〕266号
省卫计委:
你委《关于安徽医学专科学校部分资产处置的函》(卫函〔2018〕3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报废处置超过使用年限已无法继续使用的199台(件、张)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类资产(主要为计算机、办公桌椅、照相机、空调等),账面原值合计71.8265万元;参照《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的折旧年限,同意报废处置247件(组、套)教学辅助设备等资产(主要为耳麦、超声诊断仪器、语音室设备、学生桌椅等),账面原值合计182.4529万元。
二、上述电子产品及仪器设备类资产的处置由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处置。
三、请你委督促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将资产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处置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18年9月12日
附件1: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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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名称:通用办公家具设备类和教学辅助设备类资产
所在地:安徽合肥
账面原值:254.27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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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批复文件应在审批部门网站予以公开;
2.政策依据主要指相关管理制度;
3.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信息应在备注中说明理由并符合相关规定;
4.本表由资产处置审批部门填写;
5.本表应在批复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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