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94
  • Tax100会员 33623
查看: 254|回复: 0

[财政部政策]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民政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的补充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0-12-22 10: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sszc_8998/20041027/0017-165743.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民政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的补充通知
发文日期: 2004-10-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民政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的补充通知


  近接不少单位反映,我局沪税政一(1994)128号、沪税政一(1994)152号两文执行以来,在对民政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方面有些问题尚需明确。经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沪税政一(1994)128号《关于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文中规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应包括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二、沪税政一(1994)152号《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通知》中对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校办企业,可以按6%征收率返还已征增值税款,应符合国税发(1994)156号文中第二条、第三条规定。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