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等五家电信企业2015年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豫国税发〔2015〕25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第十四条规定,现就我省电信企业2015年增值税预征率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根据五家电信企业2014年清算预征率和我省实际,2015年五家电信企业预征率暂定如下: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预征率暂定为1.5%,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预征率暂定为1.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预征率暂定为1.4%,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河南省电信分公司预征率暂定为0.6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预征率暂定为2.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2015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