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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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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2 10: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xf.jiangxi.gov.cn/art/2006/6/22/art_39218_2532624.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6-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确保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形成安全生产设施的长效投入机制,现将《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1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危企业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安监管字[2005]256号)中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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