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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做好2020年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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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2 10:0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做好2020年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政策解读


  一、 政策背景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和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4号),印发《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农综〔2020〕8号)。
  二、 出台意义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印发对严格资金监管,做好我省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政策总体稳定;二是进一步优化政策举措,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三是进一步强化对扶贫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管,确保扶贫政策落地见效,为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财政保障。
  三、 重要问题解释
  (一)关于2020年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使用范围变化问题。
  按照国办发〔2016〕22号文件规定,贫困县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要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使用,并优先用于带动贫困人口持续增收的产业发展项目,不得安排用于村级办公场所、卫生室、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医疗保障、各类保险、偿还债务或垫资等“负面清单”项目,严禁使用财政专项扶贫及其它整合资金用于美化、亮化、绿化等各类“造景”工程、形象工程。已稳定脱贫的贫困县(原则上脱贫摘帽两年及以上),可安排适当规模整合资金用于贫困村或贫困发生率较高、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但必须围绕贫困群众增收,以村容村貌干净整洁为目标,不得用于工程建设或提档升级需求。
  (二)关于如何统筹兼顾非贫困县和非贫困村脱贫工作问题。
  为统筹兼顾非贫困县和非贫困村脱贫工作,一是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和贫困村全部达到退出标准的前提下,各县可安排适当规模的整合资金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贫困发生率较高、贫困人口较多(各地可根据实际细化标准,原则上贫困发生率高于当地平均贫困发生率)的非贫困村公共基础设施补短板。二是统筹做好非贫困村贫困人口增收工作,建立扶贫产业体系,统筹规划、协调、推进贫困村和非贫困村产业发展。三是已经实现稳定脱贫的地方,可根据实际统筹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加大对仍有脱贫任务的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支持力度。四是脱贫摘帽两年及以上的贫困县,可统筹安排整合资金,用于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力争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持项目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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