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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河南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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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2 10: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南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设立背景
  2013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14年春国务院农业生产工作会议充分肯定“土地托管”这种最初由供销社探索成型的、有效破解新形势下“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问题的全新农业社会化服务形式。我省于2015年9月在洛阳召开了全省供销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现场会议,会议正式把开展土地托管服务作为全省供销社推动我省现代农业发展重中之重的着力点、切入点和突破点来抓。为进一步深化供销社改革,推进为农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发展,省供销社会同省财政厅通过考察调研、座谈研究,确定了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具体政策。
  二、资金规模
  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2019、2020年为农服务中心建设专项资金规模为3000万元,属于省供销合作总社参与分配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施期限为2019-2021年。
  三、资金用途
  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充分发挥智能配肥、农机服务、农资直供、烘干仓储(或冷藏加工)、统防统治、农民培训等基本服务功能。各试点市(县)可按 照上述方向,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细化建设内容和标准。
  四、资金分配
  各省辖市、直管县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省供销合作社、省财政厅组织对上报工作方案进行评审,根据方案得分,结合各市(县)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确定试点市(县)名单。被确定为试点市(县)后,根据绩效评价情况,省财政连续2-3年给予支持,每个省辖市试点不超过1500万元、每个省直管县试点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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