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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转!推动农业产业发展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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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0-12-22 07: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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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四川税务
标题:
速转!推动农业产业发展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MzMjY1Nw==&mid=2650802399&idx=3&sn=85c9386a2c08e9ca0981364c38fd5c18&chksm=bd38f9418a4f70571144765ac358d2f09b8a150a05083798aea30e60a0f3435b44842ebdb53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21
二维码:
-
四川税务
微信号:sichuanshuiwu
●
税务云直播,主播来带货
上周五上午10点,我们与广大纳税人相约税务播报,
与大家分享了最新税费热点、推动农业产业发展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并解答了网友提问。
为了满足大家对推动农业产业发展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学习的需求,今天我们一起来回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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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主播”给您带的货,您可还满意?
最新税费热点
1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提高为企便民服务效率和水平;决定在全国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助力企业担保融资;通过《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便利和规范企业名称登记。
2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推动农业产业发展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和人民群众的不懈努力下,我们的家乡正日新月异地变化,在农业产业这一领域也取得长足进步。我们今天就来好好说说支持脱贫攻坚推动农业产业发展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先给大家介绍几个涉及面较广、支持力度较大的税收政策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税〔2008〕149号、财税〔2011〕26号、财税2011年第4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规定, 对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纳税人和采用“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都可以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其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有: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都可以进行全额免征。
减征企业所得税主要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涉及到的项目有: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
同时,根据财税〔2004〕30号文件规定,对个人、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对于我们广大农牧民朋友来说,是真真切切的实惠,切实推动了农牧民增收致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税字〔1995〕5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规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畜禽是指列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农业产品。
在促进农产品流通方面,也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税〔2011〕137号文件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及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
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呀,切切实实的为农牧民谋福利,税收大礼包实实在在发到了纳税人手中呢。
网友提问
1
我是一家农民合作社,我们向合作社内的成员销售种苗有没有税收优惠政策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2
我是一个农民,准备购买一辆农用三轮车,有没有什么税收优惠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4〕66号)规定:对购买农用三轮车的单位和个人免征车辆购置税。这里需要注意一下农用三轮车是指: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四川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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