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830
  • Tax100会员 33390
查看: 648|回复: 0

跨区域涉税事项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489
2020-12-22 05: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内蒙古税务
标题: 跨区域涉税事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OTEyNDQxMA==&mid=2650403580&idx=2&sn=1c7ddd81af7befd665d5f3256376f746&chksm=87b51029b0c2993fe04b09443d7bd93f4d47b599df541ee544ee2b963a4334d57c0420d3c65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21
二维码: -


微课
2017年10月30日起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纳税人外出经营前不再开具相关证明,需要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后续还需要向临时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做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与反馈。那么在电子税务局中如何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呢?让我们走进今天的税务微课堂。
本期微课堂的主要内容:跨区域涉税事项
戳视频?




01 03"  跨区域涉税事项的办理流程
02 08"  跨区域涉税事项进入方式
02 57"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05 03"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06 15"  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07 20"  跨区域涉税事项延期
向上滑动阅览


























更多微课堂内容↓↓↓
请关注“内蒙古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热点专区】——【内蒙古税务微课堂】






来源: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推荐阅读
?年金个人所得税计税规定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政策与系统申报
?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涉及的那些税


点分享

点点赞

点在看
829_1608585644092.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