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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社会保障处 财社〔2017〕1637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社会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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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1 10: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40361.html
发文单位: 社会保障处
文件编号: 财社〔2017〕1637号
文件名: 社会保障处 财社〔2017〕1637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社会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7-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社会保障处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社会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社〔2017〕1637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民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各市、县(区)预算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1〕1725号)精神,现将2018年中央财政社会救助资金提前下达你市、县(区)(提前下达追加市县指标020号),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下达各市、县(区)具体金额、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项目代码等详见附表。各项资金均不列入2017年度决算,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社会救助资金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及护理补助等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城乡医疗救助等支出。
三、请各市、县(区)按照规定,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按规定及时审核、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加大资金统筹整合,积极消化结余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8年中央财政社会救助资金提前下达分配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
2017年12月8日
  20171208.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社会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7〕1637号).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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