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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财非税函〔2017〕467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中共安徽省委江淮杂志社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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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1 10:5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45941.html
发文单位: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文件编号: 财非税函〔2017〕467号
文件名: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财非税函〔2017〕467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中共安徽省委江淮杂志社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18-06-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中共安徽省委江淮杂志社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复函
财非税函〔2017〕467号


中共安徽省委江淮杂志社:
你社《关于申请设立非税账户的报告》(江淮字〔2017〕9号)悉。根据《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84号),现就你社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范围
同意将你社 “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刊物发行和广告收入收益”和“利息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征管模式。具体项目见附件1。
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方式
你社收取的政府非税收入,采取直接缴款方式。
三、政府非税收入账户管理
按照省财政厅《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5〕858号)的规定,你社应将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直接缴入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见附件2),不得另行开设政府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
四、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
按照《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5〕876号)的要求,你社自收文后到省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申领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五、政府非税收入减免缓和退还管理
严格按照规定收取政府非税收入,不得擅自减收、免收、缓收和退还。如确需减收、免收、缓收和退还政府非税收入的,应按照法定批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
六、其他
(一)编制政府非税收入年度预算。政府非税收入应纳入单位部门预算,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你社应按照省财政厅和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的具体要求编报政府非税收入年度预算。
(二)配合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检查。你社应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和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开展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账证、报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等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有关情况。
根据业务需要,你社可选择省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代开票方式收缴政府非税收入。
  
附件1:江淮杂志社项目一览表.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件2: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安徽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11日



附件1:江淮杂志社项目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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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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