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省粮食局机关服务中心国有资产收益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复函
财非税函〔2017〕194号
省粮食局机关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安徽省粮食局机关服务中心租赁收入问题的报告》(皖粮务办〔2017〕10号)悉。根据《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84号)规定,同意将你单位收取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具体事宜请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安徽省粮食局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非税〔2006〕625号)执行。根据业务需要,执收单位可以选择省政务服务大厅财政窗口代开票方式收缴政府非税收入。
附件1.安徽省粮食局机关服务中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施情况一览表.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件2: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安徽省财政厅
2017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