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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金融处 财金〔2018〕456号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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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43641.html
发文单位: 金融处
文件编号: 财金〔2018〕456号
文件名: 金融处 财金〔2018〕456号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5-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金融处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财金〔2018〕456号


各市财政局,有关省属金融企业: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182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2017年度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以下简称产权登记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市财政局应按照《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6〕82号)要求,根据产权归属关系及时组织开展市本级及所辖县(区)金融类企业2017年度产权登记工作,积极做好地方国有金融资产数据的统计报送工作,于2017年5月21日前,将正式行文、2017年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情况汇总表、2017年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理情况表(见金〔201828附件1、附件2)、分析报告及审核无误的产权登记电子数据等资料报送财政厅金融处。
二、有关省属金融企业应对2017年度发生的产权变动及其办理情况进行清查,并于2018年5月21日前按照财金〔2006〕82号文件要求,将产权登记监督检查材料及产权登记电子数据报送财政厅金融处。如出现产权占有、变动、注销等情况未及时登记的也应按照财金〔2006〕82号文件要求将有关材料一并报送,同时加强产权登记管理工作,避免在以后年度产权登记监督检查时出现集中补办产权占有、变动、注销登记的情况。
三、各市财政局、有关省属金融企业应严格按照财金〔2006〕82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有关资料的报送工作,并对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
四、2017年度产权登记工作继续使用全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系统3.0版软件进行填报。登记过程如有问题,请与财政厅金融处联系。
财政厅金融处联系电话:0551-68150245



安徽省财政厅

2018年5月14日

关于做好2017年度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金[2018]28号.ti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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