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处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农〔2018〕320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办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扶贫办(局):
2017年,全省各地积极推动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整合程序明显规范,整合力度明显加大,资金使用绩效明显提升。为了更好地推进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现将《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执行。
一、严格控制资金整合范围和资金使用范围。国定贫困县整合的省以上财政资金不得突破国办发〔2016〕22号、皖政办〔2016〕31号文件规定的40大项资金范围,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财农〔2017〕620号、财农〔2016〕716号文件规定的内容,严格坚持现行扶贫标准,不得突破资金使用范围。省定贫困县(含叶集区)不得将中央财政资金纳入整合范围,充分利用省以下各级财政资金开展整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控资金使用范围。
二、认真编制年度实施方案。贫困县要按照当地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部署,瞄准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聚集重点、精准施策,认真编制年度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省定贫困县(含叶集区)制定的年度实施方案确因资金整合范围、资金使用范围超出规定内容的,要尽快予以调整,抓紧修订不符合要求的文件、办法和方案等,并于4月15日前将修改后的整合方案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年初制定的实施方案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每年只允许调整一次且须重新履行县级审查和省级备案程序,并于8月15日前完成最终报备。
三、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从2018年起,国家对贫困县计划整合资金规模占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规模比例不再做统一要求,各地要以年度脱贫攻坚任务为目标,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切实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国家和省级将对“完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存在明显资金缺口”却“应整不整”的情况进行严厉查处。
四、进一步强化扶贫资金监管。贫困县要根据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尽快将整合资金分解下达至责任部门或项目主体,督促其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快资金支出、强化资金管理等,避免资金闲置、浪费或挪用。责任部门或项目主体对整合资金支出进度及使用成效承担主体责任,财政部门要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的通知》(财农〔2018〕234号)要求,切实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监管。
五、高度重视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填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作为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重要来源之一,各地财政、扶贫部门要切实加强日常沟通,按要求及时录入数据,对录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数据准确、完整、真实,数据填报情况将作为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从今年起,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进度情况统计表调整为按季度报送。国定贫困县不仅要按要求在报送当月5日前报送纸质的统计报表,还要通过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及时填报数据。财政部门牵头负责统计报表的数据汇总、纸质文件的报送,扶贫部门依据报送的纸质文件,负责将统筹整合数据录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并及时将数据录入结果告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无异议后上报至上级财政、扶贫部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工作须于报送当月10日前完成。
附件: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