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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税政条法处 财关税【2018】6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度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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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31141.html
发文单位: 税政条法处
文件编号: 财关税【2018】6号
文件名: 税政条法处 财关税【2018】6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度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3-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税政条法处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度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财关税【2018】6号


   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十三五”期间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农业部2018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以及国家林业局2018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已经核定(见附件1、2、3)。请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64号)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农业部2018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
  2.国家林业局2018年度种子(苗)免税进口计划
  3.国家林业局2018年度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8年3月15日



附件下载:
1.农业部2018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2.国家林业局2018年度种子(苗)免税进口计划.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3.国家林业局2018年度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农业部2018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pdf

126.63 KB, 下载次数: 170

国家林业局2018年度种子(苗)免税进口计划.pdf

87.38 KB, 下载次数: 171

国家林业局2018年度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pdf

50.79 KB, 下载次数: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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