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
财绩【2018】264号
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完成。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履行部门主体责任,加强对自评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和责任人,确保自评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审核和应用。省财政将会同审计部门对各部门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作为以后年度各地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申请、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按时报送资料。请各单位于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将各项资金《自评表》和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财政厅(对口业务处),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安徽省财政厅
2018年3月27日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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