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文处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7〕1283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文广新局(文化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省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支持电影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4号)、《财政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做好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地方新旧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财教〔2016〕7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6〕29号)和 国家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研究制定了《安徽省省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省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