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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国库处 财库〔2017〕1726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7年度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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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34601.html
发文单位: 国库处
文件编号: 财库〔2017〕1726号
文件名: 国库处 财库〔2017〕1726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7年度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12-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库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7年度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财库〔2017〕1726号


各市、县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和《财政部关于编制2017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财库〔2017〕19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编制2017年度地方财政决算(草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年内预算执行各项工作
今年以来,各市、县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减税降费实施力度,加快财政支出进度,财政运行总体平稳,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时近年末,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契机和动力,按照既定的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全年预算任务圆满完成。要继续加强经济财政运行监测分析和预研预判,大力支持相关部门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应收尽收,不折不扣落实已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措施,坚决防止收过头税等违规行为。坚持不懈抓好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及时分解下达转移支付预算,督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强支出绩效管理,加大盘活存量资金,科学合理调度库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二、扎实做好2017年度财政决算各项工作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正确认识财政决算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认真落实《预算法》有关规定,大力加强决算组织管理,扎实做好2017年度决算编审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财政决算的全面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一)切实保障决算支出数据真实准确。加强决算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决算编审机制,加大决算审核力度,严格开展部门决算批复,继续推进决算核查工作,真正把《预算法》关于决算数据“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的要求落到实处。做好年终收支清理工作,组织收入征收部门、国家金库和预算单位进行年度对账,核实股权、债权和债务,及早发现问题,提前纠正差错。加强支出核算管理,严禁违反法规制度规定人为调节、加工支出数据。市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决算数据的审核汇总,对报送省厅的数据特别是支出数据严格把关,对决算数与执行数的差异作重点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二)稳步推进支出经济分类决算编制工作。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法》等关于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编制决算草案的要求,结合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改进编制方法,强化技术支撑,继续推进支出经济分类决算编制工作。市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县、区财政部门支出经济分类决算编制工作的组织、指导。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中,各市、县财政部门要组织预算单位开展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试编具体项目支出工作。
(三)大力提升决算数据分析利用水平。各市、县财政部门要立足本地实际,紧紧围绕财政工作重点,研究开展决算数据与宏观经济运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农业、扶贫等各方面数据的联动分析,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的成就,分析经济和社会中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更好的为科学决策提供服务。密切跟踪财政改革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健全分析指标体系,及时发现预算管理中的问题,发挥决算对预算的反馈和促进作用,促进财政财务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四)进一步推动决算公开工作。各市、县财政部门要牢固树立主动公开意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健全工作机制制度,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推动决算公开向纵深发展。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3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财预〔2016〕1803号)等有关要求,及时公开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决算报告和报表,组织、督促各部门及时公开部门决算。进一步丰富决算公开形式,在互联网上设立预决算统一公开平台或专栏,将政府决算、部门决算在网上集中公开。高度重视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督导,切实整改,全面提升决算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三、其他相关事宜
(一)关于财政收支及平衡有关事项的编报。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确定的范围、口径准确核算财政收入。坚持先预算后支出,严格执行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规范预算调整和调剂事项,如实反映支出预算变动情况。严格超收收入的使用和编报,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出现短收的,应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者其他预算资金、削减支出实现收支平衡,严禁违规增列赤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如出现超收,结转下年安排;如出现短收,通过削减支出实现平衡。
(二)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的编报。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和限额管理,一般债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纳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当年债务收入在收入合计线下反映,当年债务还本支出在支出合计线下反映,新增债券安排的支出、债务付息、债务发行费用在支出合计线上反映。按照相关规定,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时,对应专项债务的余额和限额应当相应转入一般债务,不影响总的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和限额。同时,要切实加强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资金置换工作,防止资金长期滞留国库;要认真做好地方政府债务对账和会计核算工作,在财政决算中如实反映纳入预算的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三)关于上级补助收入的编报。财政体制实行非直管的地方政府要将上级政府对本地区(包括本级和下级)的税收返还及补助,全额列入本级决算,同时在本级决算中反映对下级的税收返还及补助;实行省直管县的市,在本级决算中不再反映省对直管县的税收返还及补助,但需反映所属区的税收返还及补助。
(四)关于2017年度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结算。2017年度省财政和市县财政结算中,属于正常上解、补助和预算执行中一般上划、下划、追加、追减的事项,仍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办理,即省财政结算到市和省直管县。年度执行终了,省财政及时将结算数据通过网络办理对账,进行结算。请各市、县提前做好年终结算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决算报送相关事项。市应于2018年2月3日前,将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政府性基金收支总表、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总表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明细表报送省财政厅(国库处);于2018年3月8日前,将全套财政总决算报表(含所辖县区)的电子数据报送省财政厅(国库处);于2018年3月12日前,将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2017年度地方财政总决算报表》报送省财政厅(国库处);于2018年3月5日前完成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经济分类财政决算和部门决算具体编报事宜,省财政厅另行发文明确。




安徽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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