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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经济建设处 财建〔2016〕1147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组织2017年度棚改计划项目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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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35681.html
发文单位: 经济建设处
文件编号: 财建〔2016〕1147号
文件名: 经济建设处 财建〔2016〕1147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组织2017年度棚改计划项目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02-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经济建设处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组织2017年度棚改计划项目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申报工作的通知
财建〔2016〕1147号


  
财建〔2016〕1147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进实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支持,确保2017年新开工棚改项目顺利实施,现组织各地开展2017年度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开行贷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已纳入国家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且纳入国家2017年度开工计划项目,不包括此前开行或其他银行已承诺贷款项目(贷款金额未达到计划融资总额、拟组建银团贷款的项目除外)。
二、申报原则
本次申报工作按照“一次申报,分批评审”的原则开展,对于纳入2017年度的棚改项目可一次性申报,并填写贷款申报表。对于成熟度较高,不涉及计划调整,需要优先启动的地块,省开行根据项目情况及时开展评审工作,与市县对接可研编制;同时按照后续地块的成熟度,分批次完成评审授信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县,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填写《安徽省2017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清单-XX市/县》(附表)。以市、县为单位分别申报(或“市带县”模式申报),经同级财政部门、住建部门、实施主体盖章确认后,于2016年8月12日前反馈省开行对口客户处。
(二)请各地财政部门、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主动与承接主体、省开行对口处室对接,组织好申报工作。

联系人:江腾 省财政厅经建处 0551-68150404;
李康 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 0551-62871511;
江岸 省开行评审处 0551-62867658
附件:安徽省2017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清单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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