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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预算处 财预〔2017〕33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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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34031.html
发文单位: 预算处
文件编号: 财预〔2017〕33号
文件名: 预算处 财预〔2017〕33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01-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预算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财预〔2017〕33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36号)等规定,切实做好2017年预算公开工作,省财政厅制定了《2017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2017年1月13日





















2017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7年预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3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财预〔2016〕1803号)等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公开要求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方式、完善公开机制,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同步推进、规范省市县预算公开工作,统一公开政策、公开要求、公开口径,各级财政部门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预算,各使用财政资金的预算部门依法及时公开部门预算,持续提高全省预算透明度。努力通过预算公开促进相关领域财税体制改革,促进财税政策落实,促进财政管理规范,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效能。
二、公开任务
(一)明确公开主体和范围。
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预算的公开主体,负责依法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报告及报表;各级预算部门是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的公开主体,负责依法公开各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以下简称涉密信息),政府预算公开范围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范围包括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预算部门,部门预算涵盖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和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二)细化公开内容。
1.政府预算。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分项目分地区公开,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分地区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
2.部门预算。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公开内容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其中: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公开部门预算的同时,应一并公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等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机关运行经费口径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财预〔2016〕1803号)相关规定执行。
3.“三公”经费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公开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各预算部门要公开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要按总额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用车购置费等分项数额公开,并对“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进行说明。
(三)规范公开格式。
1.政府预算。政府预算公开格式由政府预算报告、政府预算表和政府预算情况说明三个部分组成。其中,政府预算表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税收返还分地区表、一般性转移支付分地区表、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表、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政府性基金收入表、政府性基金支出表、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等,参考格式见附表1-17。对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预算表,没有数据的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2.部门预算。部门预算公开格式由部门概况、部门预算表、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和名词解释四个部分组成。其中,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等。部门预算表包括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表主要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参考格式见附表18-24。对属于公开范围的部门预算表,没有数据的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收支预算安排情况、较上年增减变化及原因,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等事项。名词解释主要对专项性较强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3.“三公”经费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格式由“三公”经费预算表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两个部分组成。其中,“三公”经费预算表主要反映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参考格式见附表25。“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三公”经费预算安排、较上年增减变化情况及具体原因等。
(四)统一公开时间和形式。
各部门、单位要在门户网站设置预算公开专栏,确保预算公开在醒目位置,并永久保留,方便公众查询。自2017年起,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预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将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在平台(或专栏)上集中公开。其中,省级预算公开统一专栏设置在安徽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省直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2017年预算的同时,还需同步将部门预算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上集中公开。
政府预算公开时间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批准预算、预算调整后20日内,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时间为本级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后20日内。
(五)拓展公开领域。
1.深入推进专项资金公开。除涉密信息外,各级财政部门要公开部门专项资金清单目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分配结果、绩效评价办法等信息;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逐项公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管理办法、项目安排情况和资金分配结果、绩效评价情况等信息。分配到乡村的财政资金,县乡村三级同步公开资金制度、分配结果等信息,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
2.积极推进财税政策公开。除涉密信息外,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公开税收征管、非税收入收缴、政府性基金项目、财政专户、税收优惠政策等财政收入制度,本级专项支出管理、转移支付管理、政府采购等财政支出制度,会计、国库、国有资产等其他财政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财税政策透明度。
3.逐步推进预算绩效和资产信息公开。各部门要结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展,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除涉密信息外,逐步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目标。探索建立部门和单位国有资产公开制度,除涉密信息外,逐步公开本部门本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预算公开作为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精心谋划布置,持续深入推进,以预算公开推进相关领域改革;要认真制定预算公开工作落实方案,完善预算公开政策,指导本级各部门做好预算公开工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公开义务,落实公开主体责任,依法及时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
(二)严格考核问责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便于监督原则,建立健全定期考核机制,加大考核力度,督促本级各部门主动公开预算信息。各部门要将预算公开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强化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对未按规定对有关预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依法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三)妥善回应关切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回应政府预算公开过程中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读。各部门要对部门预算中的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说明,方便公众理解;对部门预算公开过程中社会关注的情况,及时收集梳理,认真研究处理,主动回应关切。

附件: 2017年预算公开参考表式.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2017年预算公开参考表式.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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