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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税政条法处 财税法【2016】1614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6年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6年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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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1 10: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32201.html
发文单位: 税政条法处
文件编号: 财税法【2016】1614号
文件名: 税政条法处 财税法【2016】1614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6年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6年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01-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税政条法处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6年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6年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法【2016】1614号


宣城、安庆市财政局、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6年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6〕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文件要求,办理相关免税事宜。
附件:安徽省2016年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分配明细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6年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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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安庆市财政局、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6年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6〕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文件要求,办理相关免税事宜。
附件:安徽省2016年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分配明细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11月10日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6年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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