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74
  • Tax100会员 33637
查看: 185|回复: 0

[财政部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0-12-21 10: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sszc_8998/20040312/0017-163537.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3-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申请继续执行国税发〔2001〕15号文有关政策的函》(〔2003〕广发计字1072号)。为支持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发展,经研究,同意对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在2003年底前继续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5号)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对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在2003年底前暂不作为应纳税收入。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对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加强管理,全部用于发展广播电视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