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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税政条法处 财税法〔2016〕1950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2016年第二批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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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1 10: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32151.html
发文单位: 税政条法处
文件编号: 财税法〔2016〕1950号
文件名: 税政条法处 财税法〔2016〕1950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2016年第二批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12-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税政条法处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2016年第二批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财税法〔2016〕1950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财税法2014678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2016年第二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1.安徽华夏产业创新发展基金会
2.安徽金色童年儿童医院
3.安徽静安中西医结合医院
4.合肥科技职业学院
5.安徽省天津商会
6.安徽省中小企业投资协会
7.安徽省招标投标协会
8.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非营利组织从认定年度起,五年内享受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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