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建设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
财建〔2016〕2157号
各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财建〔2016〕942号),经商省环保厅,现下达你市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追加市县指标495 号,预算科目列2111199-其他污染减排支出),具体金额见附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资金专项用于2017年土壤污染详查工作。专项资金下达后,各市环保会同财政部门要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编制土壤污染详查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方案,不得再按因素法将资金分配到县,并于2017年3月底报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备案。以往已安排或已申请中央其他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安排。
请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表
安徽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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