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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税政条法处 财税法〔2016〕1821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关于公布2016年新认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省属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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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1 10: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32171.html
发文单位: 税政条法处
文件编号: 财税法〔2016〕1821号
文件名: 税政条法处 财税法〔2016〕1821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关于公布2016年新认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省属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名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12-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税政条法处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关于公布2016年新认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省属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名单的通知
财税法〔2016〕1821号


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市、县委宣传部: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法〔2014〕2117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6年新认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省属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名单公布如下。
1.安徽科技报社
2.安徽省演出总公司
3.安徽少儿画王杂志社
4.安徽少儿科技杂志社
5.安徽美术教育研究杂志社
6.安徽科教文汇杂志社
上述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按照财税〔2014〕84号文件政策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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