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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 财预【2016】2029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市县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与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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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46321.html
发文单位: 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
文件编号: 财预【2016】2029号
文件名: 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 财预【2016】2029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市县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与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12-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市县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与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6】2029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与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77号)精神,我厅制定了《市县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与激励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19日
市县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与激励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部署安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与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7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与激励目的
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积极性,鼓励各市县财政部门从实际出发干事创业,推动形成主动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推动市县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财政管理科学化水平,逐步建立与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着力构建科学规范的财政管理绩效评价体系,支持先进典型市县财政改革发展,形成财政工作的正面引导效应。
二、考核对象
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分为市级考核和县级考核,其中:市级考核对象包括16个市,县级考核对象包括76个县(市、区)。市级、县级考核单独进行,分别量化打分排名。
三、考核内容和指标
本办法为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市县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具体包括预算执行进度、收入质量、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预算公开、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等7个方面。结合预算管理目标,设定如下考核指标,考核得分采用百分制。
1.预算执行进度(15分)。
考核内容:各市县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进度情况。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平均进度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平均进度,分值比例为12:3。
第一步,以省财政厅开展市县预算支出进度通报月份的各市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分别进行平均,得出各市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平均进度指标;以省财政厅开展市县预算支出进度通报月份的各市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进度分别进行平均,得出各市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平均进度指标。
第二步,采用正向激励指标调整得分方法(调整得分方法见“9.指标调整得分方法”,下同),将各市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平均进度指标、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平均进度指标分别调整为各市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得分、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进度得分。
第三步,计算各市县预算执行进度得分。某市县预算执行进度得分=某市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得分+某市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进度得分。
2.收入质量(15分)。
考核内容:各市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情况。分为静态和动态两项指标,分值比例为7.5:7.5。
第一步,计算静态和动态指标:
某市县收入质量静态指标=某市县当年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例;
某市县收入质量动态指标=某市县当年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例-某市县上年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例。
第二步,计算静态和动态指标得分:
各市县收入质量静态指标得分:指标为80%及以上的,得满分(即为7.5分);指标为80%以下的,采用正向激励指标调整得分方法,调整为指标得分;
各市县收入质量动态指标得分:由各市县收入质量动态指标,通过正向激励指标调整得分方法得出。
第三步,计算各市县收入质量得分。某市县收入质量得分=某市县收入质量静态指标得分+某市县收入质量动态指标得分。
3.盘活财政存量资金(15分)。
考核内容:各市县财政存量资金规模(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转移支付结转结余、部门预算结转结余、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其他存量资金等)。分为存量资金静态指标、存量资金动态指标和存量资金支出进度指标,分值比例为6:6:3。
第一步,计算存量资金3项指标:
某市县存量资金静态指标=某市县当年财政存量资金规模/某市县当年财政支出规模
某市县存量资金动态指标=(某市县当年财政存量资金规模-某市县上年财政存量资金规模)/某市县上年财政存量资金规模;
各市县存量资金支出进度指标,以省财政厅开展地方预算支出进度通报月份的各市县已收回财政存量资金中形成实际支出资金占比分别进行平均得出。
第二步,采用反向激励指标调整得分方法,将各市县存量资金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分别调整为各市县存量资金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得分;采用正向激励指标调整得分方法,将各市县存量资金支出进度指标调整为各市县存量资金支出进度指标得分。
第三步,计算各市县盘活存量资金得分。某市县盘活存量资金得分=某市县存量资金静态指标得分+某市县存量资金动态指标得分+某市县存量资金支出进度指标得分。
4.国库库款管理(15分)。
考核内容:各市县国库库款管理情况。包括库款余额同比变动指标、库款余额相对水平指标、库款保障水平指标、公开发行置换债券资金置换完成率指标等4项考核指标,分值比例为4:4:3.5:3.5。
第一步,通过国库数据得出各市县库款余额同比变动、库款余额相对水平、库款保障水平、公开发行置换债券资金置换完成率,作为各市县上述4项指标数据。
第二步,计算指标得分:
各市县库款余额同比变动指标得分、库款余额相对水平指标得分:由各市县库款余额同比变动指标、库款余额相对水平指标,分别通过反向激励指标调整得分方法得出;
各市县库款保障水平指标得分:指标为80%及以下的,得满分(即3.5分);指标为80%以上的,采用反向激励指标调整得分方法,调整为指标得分;
各市县公开发行置换债券资金置换完成率指标得分:由各市县公开发行置换债券置换完成率指标,通过正向激励指标调整得分方法得出。
第三步,计算各市县国库库款管理得分。某市县国库库款管理得分即某市县上述4项指标得分之和。
5.地方政府债务管理(15分)。
考核内容:各市县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程度和管理情况,分为政府债务率指标、利息支出率指标、偿债率指标等3项考核指标(3项指标均包含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分值比例为5:5:5。
第一步,通过各市县当年债务数据得出各市县当年政府债务率、利息支出率、偿债率,作为各市县上述3项指标数据。
第二步,采用反向激励指标调整得分方法,将各市县上述3项指标分别调整为指标得分。
第三步,计算各市县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得分。某市县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得分即某市县上述3项指标得分之和。
6.预算公开(15分)。
考核内容:各市县预算公开总体进展情况,包括预算公开指标、决算公开指标、其他信息公开指标等3项考核指标,分值比例6:6:3
第一步,通过预算公开专项核查结果得出各市县预算公开率、决算公开率、其他信息公开率,作为各市县上述3项指标数据。
第二步,采用正向激励指标调整得分方法,将各市县上述3项指标分别调整为指标得分。
第三步,计算各市县预算公开得分。某市县预算公开得分即某市县上述3项指标得分之和。
7.推进财政资金统筹(10分)。
考核内容:专项资金清理规范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情况。包括:专项资金项目数量压减率、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率等2项指标,分值比例为5:5。
第一步,通过各市县上报的专项资金项目数量压减率、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共预算率,作为各市县上述2项指标数据。
第二步,通过正向激励指标调整得分方法,将各市县上述2项指标分别调整为指标得分。
第三步,计算各市县推进财政资金统筹得分。某市县推进财政资金统筹得分即某市县上述2项指标得分之和。
8.扣减指标(-10分)。
以审计署、省审计厅、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等中央和省开展的监督检查为依据,对发现的问题每个扣1分,扣满为止。
9.指标调整得分方法。
1)正向指标调整得分方法:
某市县某项指标得分=[某市县某项指标-min(各市县某项指标)]÷[max(各市县某项指标)-min(各市县某项指标)]×分值。
2)反向指标调整得分方法:
某市县某项指标得分=[max(各市县某项指标)-某市县某项指标]÷[max(各市县某项指标)-min(各市县某项指标)]×分值。
其中:max(各市县某项指标)指各市县某项指标的最大值;min(各市县某项指标)指各市县某项指标最小值。
四、评审程序
(一)次年110日前,各市县要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布置,如实认真统计相关指标数据,并以市为单位将数据及时报送省财政厅。
(二)省财政厅根据国库执行快报等各项统计数据,以市县为单位对各项考核指标进行评分,并根据评分结果进行综合排名,综合排名靠前的1个市和2个县(市、区)作为先进典型市县。
(三)根据财政部考核结果,在我省被列入全国奖励省的情况下,省财政厅在1月20日前将向财政部推进1个市和2个县(市、区)作为拟奖励市县。
五、激励措施
(一)对中央奖励我省的资金,由省财政厅分配到推荐的先进典型市县。奖励资金原则上按照每个市不低于2000万元、每个县(市区)不低于1000万元把握。
(二)财政部下达奖励资金后,省财政厅及时将奖励资金下达到先进典型市县。对省政府督查收回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省财政厅将统筹支持财政部奖励先进典型市县以外的先进市县,具体标准根据收回资金额度另行确定。
(三)受财政部、省财政厅奖励的先进典型市县要加强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并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于5月30日前上报省财政厅。
(四)各市县要以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为契机,自我加压,主动谋划,将省委、省政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着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逐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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