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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经济建设处 财建〔2016〕1913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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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35541.html
发文单位: 经济建设处
文件编号: 财建〔2016〕1913号
文件名: 经济建设处 财建〔2016〕1913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12-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经济建设处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的通知
财建〔2016〕1913号


  
财建〔2016〕1913号

  

合肥市、六安市、安庆市财政局、环保局:
为深入推进全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统筹区域间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2014年,省委省政府启动实施了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合肥、六安、安庆市积极实践、密切配合,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积累了试点经验。但当前也存在着部分项目进展慢、会商沟通及协同机制尚待健全等问题。为此,根据《国务院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不断完善政策体系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强化激励性补偿,建立横向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不仅是促进流域治理的有效措施,同时也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财政制度创新。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的重要意义,将其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主要领导要全面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经办部门要主动作为,层层压实责任。各市、县有关部门要积极行动,加强协调,全面建立完善以市县补偿为主,省级适当补助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二、强化保障,持续加大补偿投入
省财政将继续通过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省级生态补偿、水污染防治、公益林补助等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加大对大别山区生态良好地区补偿力度,提高保护生态积极性。支持大别山区、环巢湖流域申报国家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工程试点。积极争取国家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向大别山区倾斜。生态补偿受益地区要建立补偿资金筹措机制,确保补偿资金落实到位。生态补偿上游地区要用好用活补偿资金,整合生态环保领域各项财政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促进产业转型和绿色发展;要切实加快项目推进,按有关规定和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补偿资金使用效益;要创新方式,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绿色发展基金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流域生态保护和生态产业投入。
三、扎实推进,着力加强基础管理
夯实生态补偿项目基础管理,相关市县要着力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建立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管理程序和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加快推进农村保洁、污水处理等社会化管理,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实行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确保工程安全,各项工作规范、高效、顺利推进。
四、立足长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强化省直部门对市县的指导,建立调研、督查等工作协调机制,及时了解掌握生态补偿机制运行情况。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实际困难,根据生态补偿政策运行情况,优化完善政策设计,充分发挥政策实效。生态补偿上游地区要加强规划控制,科学编制生态环保综合规划及实施方案,对大别山区流域重要地段、关键节点和生态敏感区域实行单元控制,做到精准治理。建立报告制度,上游地区要按季将生态补偿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上报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并按要求上报年度绩效报告。
五、深入研究,推进综合政策协同
进一步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统筹兼顾、均衡推进,健全完善保障与修复、发展与利用、致富与脱贫、拓展与延伸、分层与分类等综合协同机制。下游受益地区合肥市应与上游保护生态地区六安市、安庆市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建。研究探索扩大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范围,根据流域关系调整优化补偿政策,提高生态补偿覆盖面,优先保障饮用水源地生态安全。探索在大别山区域逐步建立水权、排污权交易制度,进一步完善有偿使用、资金管理及投融资等机制,促进自然资源向生态产品转化,加快补偿地区绿色发展。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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