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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农业处 财农[2016]1766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操作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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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37911.html
发文单位: 农业处
文件编号: 财农[2016]1766号
文件名: 农业处 财农[2016]1766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操作指南》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12-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农业处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操作指南》的通知
财农[2016]1766号


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31号)精神,加快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现将《安徽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操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各市、县(区)财政局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

各市财政局

各处室收文员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办
2016年11月28日













安徽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操作指南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31号),为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以减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规划为引领,以扶贫重点项目为平台,把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实现脱贫攻坚投入明显增加、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总体效益明显提高、脱贫攻坚步伐明显加快、扶贫开发工作权责更加匹配,确保如期完成摘帽销号和脱贫攻坚目标,现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实施主体
全省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大别山片区县共31个贫困县(含叶集区)全部纳入实施范围。支持其他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区)参照本意见实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县名单见附件1)。
二、整合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其中中央层面“19+1”个专项、省级层面“19+1”个专项。同时,各级财政安排的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投入机制,精准有效使用资金。试点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本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中可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进一步加大统筹整合力度(资金整合范围见附件2)。
三、工作程序
(一)编制脱贫规划。试点县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编制本地脱贫攻坚规划,做好与省级脱贫攻坚规划、各部门专项规划的衔接,确保规划项目与本县脱贫攻坚需求相一致、与统筹整合资源规模相匹配、与部门重点任务相衔接,以规划引领投入,凝聚扶贫合力。
(二)制定使用方案。依据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加快制定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并按程序报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提出包括主要目标和具体建设任务在内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资金统筹整合方案要翔实具体,分年度分项目提出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规模、筹资方式、绩效目标、时间进度等,做到可操作、可考核。使用方案制定及报备工作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建立项目库。试点县要切实坚持以规划为基础、以项目为支撑,建立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和实行动态管理。要依据项目库合理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配置方案,做到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没有入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资金。
(四)制定“三个清单”。试点县要围绕“五个一批”和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事业等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制定脱贫攻坚任务清单、整合清单和绩效清单,确定重点扶贫项目和年度建设任务,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任务挂钩,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成果的主要标准,明确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做到项目、资金、绩效有机统一,协调推进。任务清单、整合清单和绩效清单经试点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议,报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三个清单”见附件3、4、5)。
(五)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试点县要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具体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并以县级人民政府文件印发,对统筹整合的所有资金进行统一管理。资金管理办法要覆盖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监督全过程,明确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绩效评价等。资金管理办法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出台。
四、工作职责
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部署,牵头会同扶贫、发改等相关部门提出资金整合方案,及时审核和拨付资金等。
县级扶贫部门牵头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建立项目库、扶贫项目的实施以及扶贫工作绩效考核等。
县级发改部门负责做好本地区社会发展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的衔接工作,指导项目的实施。
县级审计部门负责整合资金审计监督检查等。
其他相关部门负责结合完善本部门的专项规划和项目库建设,将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相衔接,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建设任务。
五、监督机制
(一)强化绩效考评。试点县要把建立财政涉农资金统筹使用机制、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特别要对重视程度、推进力度、脱贫速度、群众满意度等实绩进行考核,要注重考核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编制、项目精准选择、实施区域布局、体制机制创新、资金统筹规模、使用与管理、项目实施效果等重要指标,突出考核结果与年度评优、与部门或乡镇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挂钩。
(二)加强审计监督。试点县审计机关、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开展,对试点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情况实行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并将整合资金使用情况纳入试点县主要负责同志经济责任审计范围。重点审计检查试点县是否按照试点的要求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是否按照要求建立完善项目库和规范安排项目,是否按照规范程序调整资金用途,是否按照有关政策制度要求把资金真正用在脱贫攻坚,是否按首要责任制履行监督职责等。
审计部门要正确处理好资金统筹与原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关系,对根据资金统筹规划和方案,将目标相近、资金投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各级专项资金进行统筹使用的,要以上报备案的资金统筹规划和方案作为界定资金投向和使用是否合规的依据,不能以原有的各项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作为衡量标准,不得将跨科目调剂预算、跨部门或项目拨付资金等打通使用资金的举措,作为预算执行不严格或挤占挪用资金进行定性或处理,不得将统筹中调整资金投向、实施变更项目的行为,作为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定性和处理,不得以统筹前各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为评价统筹后的资金绩效。
(三)落实监督责任。试点县的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扶贫工作队、村“两委”要将工作精力从争取项目和资金向跟踪指导好项目筛选推荐、项目实施管理和资金规范有效使用转变,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同时,要积极支持鼓励社会和群众参与监督,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四)严肃财经纪律。对审计监督中发现的任何形式的以权谋私、骗取资金、失职渎职、贪污受贿、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的行为,以及限制整合、干扰整合、不按要求整合或“假整合”“乱整合”等问题,审计、财政和相关业务部门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对违法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切实保障统筹整合试点资金安全。


附件:1.安徽省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县名单
2.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专项资金目录表
3.**县(市、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
任务清单
4.**县(市、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清单
5.**县(市、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
绩效清单
6.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流程图
  安徽省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专项资金目录表.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安徽省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县名单.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县(市、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绩效清单.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县(市、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任务清单.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县(市、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清单.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流程图.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安徽省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专项资金目录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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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县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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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绩效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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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任务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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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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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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