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建设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通知
财建〔2016〕1817号
合肥市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尽早发挥城市示范带动作用,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6〕771号),现提前下达你市2017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9000万元(预算科目列“2150199-其他资源勘探业支出”,提前下达追加市县指标014 号),专项用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
请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5〕458号)和《关于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14号)要求,根据既定目标任务,结合小微企业实际需求,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提供创业创新空间、改进公共服务、融资支持等,不得用于基地楼堂馆所工程支出。专项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对于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采取收回专项资金等处理措施。
本次下达的资金待2017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安排使用,请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工作。2017年预算年度开始后,请抓紧将预算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并按规定做好预算公开工作。同时,做好预算执行进度统计报告工作,及时在线填报相关数据信息。
安徽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