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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16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财库[2016]1717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2016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185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有序推进部门决算管理工作。部门决算是年度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综合体现,是预算管理全过程的重要环节。各级财政和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部门决算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工作领导,精心组织,分工负责,建立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部门决算管理机制,确保2016年度部门决算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创新工作方法,不断加强决算数据分析利用。各级财政和各部门、单位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高部门决算数据的利用水平。要结合财政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决算审核发现的问题以及决算分析评价揭示的问题等为线索开展专题分析,寻找解决问题的依据和对策,促进财政财务管理不断完善。
(三)完善公开机制,提升部门决算正面效应。各级财政和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完善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主动公开的意识,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加快公开进度,规范公开方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部门决算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注重人才培养,完善决算人才队伍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部门决算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对决算工作的人、财、物保障力度,确保决算工作顺利开展。要开展多层次的决算培训,加强对决算人员的指导力度,特别是要做好对近几年调整到决算工作岗位新同志的“传、帮、带”,不断提升决算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二、报送要求
(一)纳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均应逐户编制和录入部门决算报表。
(二)省直部门报送方式和报送时间
1.省级无二级预算单位的部门于2017年1月20日前,省级有1-5个二级单位的于2017年2月10日前,其他部门于2017年2月15日前,将部门决算基础数据和决算填报说明通过部门决算网络版上报到省财政厅归口业务处室,上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省直各部门于2017年3月31日前,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的文本格式,编制部门决算草案。部门决算草案文本一式两份(A4)报送财政厅归口业务处室,经审核后由相关业务处室重点对补充报表中涉及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核调整,对无需调整或调整通过后的部门决算报表签字盖章后,连同电子数据一并送财政厅国库处,由国库处审核汇总后统一装订并报送省人大财经委审查。报送格式和具体要求另行发文通知。
(三)地市报送方式和报送时间
各市财政局应于2017年3月5日前完成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地区汇总及分户电子数据上报省财政厅国库处初审,并根据初审结果对决算进行调整。届时,请各市携带调整后的部门决算汇总表(分科目打印至类级科目)、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部门决算分析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连同电子文件(含汇总及全部分户数据)等材料,参加我厅组织的部门决算会审。全省部门决算会审时间另行通知。
汇总报表统一使用A3纸,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有关编审和参数更新信息,发布在安徽财政信息网(http://www.ahcz.gov.cn,“公众服务—部门决算”专栏),请注意及时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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