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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非税收入用款计划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库函〔2016〕364号
为进一步完善用款计划管理,确保预算单位非税收入资金及时使用,根据《安徽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用款计划管理规定》,经研究,对非税收入用款计划申报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调整范围为省本级以收定支的国库管理非税收入安排的基本支出,以及省属院校纳入集中支付的专户管理非税收入安排的基本支出。
二、申报时间
预算单位应根据用款需要和非税收入入库情况,于每月下旬在一体化系统填报下月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提交财政厅归口业务处审核。
三、有关要求
从2017年1月起,非税收入基本支出用款计划申报按以上要求执行。预算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申请用款计划,尽可能保持支出用款计划与支出进度相一致。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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