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政条法处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到期延续问题的通知
财税法【2016】1376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到期延续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7日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到期延续问题的通知.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