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建设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节能减排资金用于以前年度政策清算的通知
财建〔2016〕1433号
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6年节能减排资金用于以前年度政策清算及成品油质量升级项目贷款贴息的通知》(财建〔2016〕417号),现对以前年度节能工业产品推广、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及高效电机推广等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资金进行清算(追加市县指标335 号,预算科目列“2119901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工业产品推广清算资金,根据2013年预拨各市的补贴资金(财建〔2013〕2423号下达),以及各市节能工业产品推广资金情况进行清算。
二、节能技术改造清算资金、合同能源管理和高效电机推广,根据以前年度中央财政预拨项目资金及核实情况进行清算。其中,节能技术改造和高效电机推广清算资金拨付至项目企业所在市、县,合同能源管理清算资金拨付至用能单位所在市。
三、请各相关市、县财政部门根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5〕161号)要求,及时做好项目资金清算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安徽省2016年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资金用于以前年度政策清算情况明细表(分地区下发)
安徽省财政厅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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