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建设处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的通知
财建〔2016〕1160号
根据《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下达2016年排污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16〕458号),现下达2016年第二批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中央补助资金,其中黄山市18000万元,绩溪县2000万元(追加市县指标243 号),预算科目列“2110307 排污费安排的支出”。资金专项用于你市、县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补偿试点。
请尽快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将资金预算细化方案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备案。同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