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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税政条法处 财税法〔2016〕261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商务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旅游局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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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1 10: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31651.html
发文单位: 税政条法处
文件编号: 财税法〔2016〕261号
文件名: 税政条法处 财税法〔2016〕261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商务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旅游局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6-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税政条法处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商务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旅游局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财税法〔2016〕261号


财税法〔2016〕261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商务局、国税局、旅游局、各隶属海关:
现将《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ti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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