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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特殊群体康复救助(2016年最新政策解读)
目前,主要针对贫困残疾儿童实施了抢救性康复救助。为使残疾儿童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救助,最大程度补偿儿童生理、心理缺陷,为将来入学、就业、融入社会创造条件,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
1、救助对象。符合条件的0-6岁听力语言残疾儿童、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肢残儿童、低视力儿童等。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9周岁。
2、救助条件。⑴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⑵诊断证明(有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诊断证明)、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经定点专业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⑶符合相应实施项目规定的年龄;⑷家庭经济困难(社会散居残疾孤儿不受限制),并保证受助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至少接受规定时间的康复训练。其中: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每年不少于10个月,脑瘫儿童每年不少于9个月。
3、救助标准。⑴康复训练: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每人年补助训练费12000元,对贫困患者给予配发助听器补助,每人补助6000元(4800用于购买助听器,1200元用于助听器验配服务);脑瘫儿童每人年补助训练费13200元(1200元用于辅助器具装配)。⑵人工耳蜗:对年龄在1-6岁的重度听力残疾儿童(双裸耳听力损失≥100分贝),经评估符合植入电子耳蜗条件的,免费提供人工耳蜗1套;手术费用按每人12000元补助,用于术前复筛检查、手术及术后5次调机;按每人14000标准对术后一学年(10个月)的康复训练给予补助,主要用于术后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等。⑶肢残儿童矫治手术:每人补助15000元,其中手术费1000元、术后康复训练费4000元、辅助器具装配费1000元。⑷低视力儿童康复:对进入定点机构进行康复的低视力儿童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用于免费配发助视器、进行为期不少于6个月的康复训练。
4、救助时限。听力语言、智力、孤独症、脑瘫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时间原则上为1-2年,最长不超过3年。
、救助申请。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核实筛查,报县级残联复审。县级残联在5天)。公示结束后通知监护人,符合条件者发放《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卡》,安排到选定的定点康复机构实施康复;不符合条件者,要书面或当面告知具体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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