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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政策(2016年最新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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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1 10: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政策(2016年最新政策解读)


   
<div class="level3_content" id="level3_content"> 主要指城乡医疗救助,是政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居民,依据规定的方式、程序和标准给予医疗费用补助和诊疗优惠,同时对其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的制度。2012年,我省建立城乡统一的医疗救助,出台了《山东省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对城市和农村困难居民申请医疗救助统一救助条件、政策标准、救助程序和管理服务等。
(一)救助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二)救助内容。以住院大病救助为主,主要救助方式包括:
1、资助参保(合)。由政府资助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缴纳的全部或部分费用。
2、住院大病救助。医疗救助对象患病住院的,其医疗费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补偿)、医疗机构减免和社会捐助后,对政策范围内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救助。
3、门诊救助。医疗救助对象患有常见病、慢性病,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以及急诊、急救的,可给予一定金额的门诊救助。
4、优惠减免。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门诊挂号费、治疗费、医疗设备检查费、住院床位费等优惠减免。
(三)救助标准。医疗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救助,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其他困难群众逐步降低或取消起付线。经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补偿)后,对政策规定范围内的自付住院费用,在规定的最高限额内,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经相关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补偿)和医疗救助后,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过重,个人和家庭难以承担的,各地政府可以根据医疗救助基金年度节余情况给予再次救助。
(四)具体救助程序。农村五保、城乡低保人员的住院费用,可持证(五保证、低保证、身份证)在定点医院即时结算,其他困难群众需按程序审批。具体如下:
1、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低保户、五保户凭低保证、五保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居民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后,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医疗救助。

<b style="mso-bidi-font-weight: normal">2由申请人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收入状况、患病情况等证件和证明材料。村(居)民委员会在3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入户核实,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县级民政部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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