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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2016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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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1 10: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2016年政策解读)


   
  1、政策内容。对农村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国家给予奖励扶助。
2、受益对象。全省农村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60周岁以上;城镇家庭夫妇中为农村居民且符合以上认定条件的一方。
3、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省财政结合中央资金,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补助经费总额的30%、50%和70%;对省财政直管县,荣成市补助50%,高青县、利津县补助70%,其他县(市)补助90%。
4、兑现方式。本人申请,村、乡镇初审并公示,县级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报省市备案。县级财政部门委托农村信用社发放到个人账户。
年新修订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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