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6年最新政策解读)
2009年以前,我省已经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从2009年起,医改又新增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上述三个项目已结束)、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农村妇女“两癌”(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一)财政补助政策。除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改水改厕项目由中央承担外,其余项目所需资金均由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农村妇女“两癌”(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省财政统筹中央补助,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实行分类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级政府解决。
(二)项目内容及实施程序。
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
(1)补助对象。凡具有农村户籍、在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农村孕产妇均为财政补助对象。
(2)补助方式及流程。实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结算“一站式”服务。产妇出院结账时,各定点助产机构要按以下程序结算:办理住院手续时定点助产机构要查验、收回住院分娩补助卡并进行登记、存档。出院结算时由定点助产机构将住院总费用、国家规定的基本服务项目补助金额及新农合报销金额填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四联单”,按规定在产妇住院分娩费用里直接减免。
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相关信息录入省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并定期向县级卫生部门报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人数、基本项目等情况,经县级卫生部门审核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给定点医疗卫生机构。
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孕产妇在财政补助之后的住院分娩费用,可按当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2、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
(1)项目内容。主要是为全省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免费提供增补叶酸。实施项目所需叶酸,实行省级统一组织招标采购、统一管理,以市为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负责付款,按县(市、区)统一分发叶酸。
(2)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流程。一般妇女所需叶酸发放工作主要由乡村医生负责。乡村医生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妇女的信息,确定发放对象,入户通知其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自愿接受服用叶酸片预防神经管缺陷知情同意书》。符合条件的妇女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乡镇卫生院领取《山东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叶酸片免费发放卡》,凭发放卡到乡村医生处免费按月领取适量叶酸。乡村医生对领取叶酸的妇女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随访,督导其按时服用,并将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如果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高危待孕妇女叶酸的发放、登记和随访主要由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
3、农村妇女“两癌”检查。
(1)项目内容。检查对象为35-59岁的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主要是为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免费开展乳腺手诊临床检查、超声检查和钼靶检查。宫颈癌检查项目主要是为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免费开展巴氏细胞学检查、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诊断。
(2)项目流程。乡镇政府、村(居)委会组织有关人员,在妇联、公安、民政等部门的配合下,登记辖区内符合项目要求的适龄妇女,填写“宫颈癌检查登记册”,并动员其检查,签署“宫颈癌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组织安排受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免费检查。乳腺癌筛查程序与宫颈癌基本相同。
试点县(市、区)卫生部门统一设置台账,按照规定的检查项目,将资金统一核算到人头。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定期向县级卫生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及所检查项目等情况,经县级卫生部门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给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