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政府津贴(2016年最新政策解读)
<div class="level3_content" id="level3_content"> (一)政府津贴发放范围。我省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经省人社厅评审认定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政府津贴标准。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90号)文件,在管理期内,省财政对每人每月发给省政府津贴1000元。
(三)其他待遇。
1、医疗待遇。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管理期内,享受当地医疗保健待遇,由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落实。所在单位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健康查体,所需经费由专家所在单位负责。
2、休假待遇。所在单位每年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安排20天的休养。有寒暑假和休假制度的单位,在假期内安排,假期不够的予以补足。休养期间所花费用,依据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由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报销。
<span class="16Char">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由用人单位推荐,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实施全省选拔工作,每年选拔一次,管理期限为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