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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会计处 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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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41151.html
发文单位: 会计处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会计处 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6-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会计处
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财会〔2015〕851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15〕1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1、各市财政局在本辖区范围内,采取自愿申报、组织筛选的方式推荐候选人,每市不得超过1名。
2、省直各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单位通过我厅外网信息发布掌握相关情况,自愿申报,直接与财政厅会计处联系,每单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1名。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7月17日止。
三、申报材料
申报者须由各市财政局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省直及中央驻皖单位由省级主管部门人事处)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时须提供推荐函和《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并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3500字以内),一并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
四、审核筛选
我厅将比照财政部,成立安徽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标准条件,对所有申报人的材料进行整理筛选,并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产生一名全国会计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经过公示后上报财政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徽省财政厅会计处 伊安红
联系电话:0551-68150280
附件:《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ti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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