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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行政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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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0038831.html
发文单位: 行政处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行政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2-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行政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


财行〔2015〕171号


省直各部门:

近年来,省直各部门加强了公务接待费管理,公务接待费明显下降。但在中办、国办督查及“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审计中,发现仍存在超标准接待等问题。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部门公务接待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公务接待费管理,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要求,省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务接待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文件规定,严肃接待纪律,落实主体责任,对本部门公务接待费管理负总责。
二、加强公务接待费预算管理。省直各部门公务接待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经济分类科目编制全口径的公务接待费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实行总额管理、总量控制,预算执行中不得突破或在其它科目中列支。
三、强化公务接待审批管理。省直各部门必须建立接待审批制度,加强公务接待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的规定,审批内容应包括接待对象公函(含电话记录)、接待方案和经费预算等。
四、完善部门公务接待费内控制度。省直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本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加强过程管理。要跟踪管理本机关公务接待费支出,当支出增长出现异常情况时,进行风险预警,及时查明原因,提出防控措施。
五、严格界定公务接待费支出范围和标准。严格遵守规定的公务接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禁擅自扩大公务接待费开支范围,严禁超标准接待;严格区分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与培训费等费用,应当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禁止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公务接待费开支。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六、加强对公务接待费的报销管理。及时结算公务接待费,接待人员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有关负责人审签。财务部门要加强公务接待费的报销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单据是否齐全、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要求、开支范围是否合理等,对违反规定的,或超标准的,不予报销。部门公务接待费必须全部在财政部制发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的“公务接待费”中列支。严格遵守国库支付管理制度,强化公务接待费支出管理。
七、加大公务接待费监督检查力度。省直各部门应当如实列报公务接待费,并按照财务公开要求,定期在单位内部公示,同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向社会公开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并附详细说明。省直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本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省财政厅将根据省委督查工作要求和安排,会同省委督查室、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等部门开展公务接待费开支情况监督检查。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各市、县(区)财政局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

各市财政局

各处室收文员




安徽省财政厅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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